安置房一般有产权。
如果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或者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两种类型的安置房都是有产权的,并归个人所有。但是,如果是在集体土地上所建设的安置房是没有产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025-02-10 11:30
拆迁安置房有70年产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020-09-19 14:52
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屋因买卖、赠与、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导致所有权转移的,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如果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2025-02-26 16:27
因土地征收拆除小产权房,可以获得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2025-10-16 16:35
本篇文章旨在向广大读者介绍有关安置房的相关知识。
众所周知,安置房作为国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需要被拆迁的家庭提供了特定的安置补偿。
因此,只要符合正规的拆迁程序,经过合法手续并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其被安置者在未来势必能够获得相应的房屋产权证书。
然而,由于涉及到法律法规及流程审批等因素,实现这个过程可能会相对较长。
进一步了解可知,安置房乃是政府在开展城市道路建设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过程中,为了解决被拆迁家庭的居住问题而特意建造的住宅楼宇。
这些住宅楼宇通常是基于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方面的要求而进行的拆迁行动,完工后将作为被拆迁人或者租赁户的居所。
2022-08-09 16:49
拆迁安置回迁房有房产证。通过正规拆迁程序取得的回迁房具有房产证等三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契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回迁房是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依法经县级规划部门审批、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可以取得国家承认的房屋所有权证。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