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二条 运营车辆改非运营的、或者非运营改运营的,应当于变更后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法定证明、凭证。
2022-08-05 16:34
“车牌不可以办理过户。车辆可以过户,但是车牌号不能办理过户业务。原车牌只可以转移到车主的新车信息上,不可以过户给其他人。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021-02-19 15:42
过户不能保留原车牌。过户机动车时车管所会注销车牌,给受让方核发新的机动车号牌。车子过户后原车牌可以为原车主保留6个月,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2022-08-05 16:33
2022-08-09 10:54
2022-08-09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