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异地死亡的,如果是在各级医疗机构内因疾病死亡的,由医疗机构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如果在家中因疾病死亡的,由死亡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根据死者家属或知情人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材料进行调查,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因事故或突发事件死亡的,由死亡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为一式五联,第一联由出具单位留存,第二联由出具单位定期汇总后交当地疾控中心,第三联供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时使用,第四联供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使用,第五联由家属留存。
法律依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一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的签发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死亡证》共四联
2022-08-27 08:58
“医生证明,居委会签字即可。
死亡证明办理办法是:
(1)正常死亡:人去世后,要取得死亡证明书。在医院故去,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2)非正常死亡: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车祸、工伤、煤气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凶杀、自杀等原因去世的人。非正常死亡者应由公安部门出据死亡证明。”
2022-08-27 13:42
“失踪人员要先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会登出寻人启示和一些申明。两年后如还无音讯,可以出具死亡证明。
向法院申请死亡证明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一式二份,申请书应记载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申请人作为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手续。
3、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申请宣告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不满两年的公民死亡的,应提交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还的书面证明。
4、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终结审理的裁定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
2022-09-05 11:26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不同情况下由不同部门开具死亡证明。
公民死亡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该医院出具。公民正常死亡且地点不是医院的,由居委会的卫生站出具。已经在火葬场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2022-08-11 11:20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不同情况下由不同部门开具死亡证明。
公民死亡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该医院出具。公民正常死亡且地点不是医院的,由居委会的卫生站出具。已经在火葬场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2022-09-24 15:06
根据有关规定,在异地去世人员,原则上遗体应当在当地殡仪馆火化,禁止运往外地。因特殊原因确需运回原籍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
(2)必须在当地殡仪馆进行防腐、消毒等处理;
(3)必须由当地卫检部门出据的《移运证》;
(4)必须由当地殡仪馆承办遗体运送业务。运送到安葬地殡仪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