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提出纠正意见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回复人民检察院。
2024-06-04 15:44
刑事案件的立案程序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然而这仅限于自诉案件的范畴内。
在法院对立案程序进行审查与决定之后,对于自诉案件,法庭具有赋予其撤案的权力;而在针对公诉案件立案之后,撤案的可能性则被排除在外。
另外,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时,具备行使调停下级关系的职权;而在自诉人宣告判决之前,她有权利同被告人自行达成和解或者选择撤回自诉。
2025-02-26 11:03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能不能撤案要依据检察院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就可以撤销案件。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
2022-09-01 16:38
派出所的立案只是立案侦查,在侦查的过程中如果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派出所就会停止侦查。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调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预。
对于自诉刑事案件,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如果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则不适用调解。
2022-08-09 15:46
符合条件的自诉刑事案件报案人可以撤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08-09 14:00
刑事自诉案件由于自诉人有权决定是否起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法律允许自诉案件原告撤回刑事自诉,这类的刑事案件是可以撤诉的。公诉的刑事案件,由于是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公诉机关是不可以随便撤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