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有权强制拆除广告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中规定,城市管理执法范围: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4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十四条 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城管执法机关应当谨慎、合理使用执法力量,不得安排执法人员从事和城管执法无关的工作。 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应当由城管执法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不得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不得安排临时工作人员从事执法工作。 第十五条 城管执法机关集中行使下列职责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公用事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风景名胜区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2025-03-06 15:53
城管有权强制拆除广告牌。
未经同意设置户外广告、霓虹灯,或者广告规定期限届满未拆除,影响市容的,责令其限期拆除。
逾期不拆除的,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严重影响市容未能自行清除或者权属不明难以自行清除的,执法局应当强制清除。
2022-09-14 08:39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规定个体户店门头广告牌审批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门店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核准字号复印件2份;
②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
③户外广告牌效果图2份(效果图需彩色,拍摄时要把门口上下80CM左右的情况都拍下来);
④申请报告(包括设置地点、发布时间、内容、形式、规格、数量;一式两份);
⑤产权证复印件2份;
⑥门店方位图1份。
2022-09-14 10:39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规定个体户店门头广告牌审批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门店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核准字号复印件2份;
②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
③户外广告牌效果图2份(效果图需彩色,拍摄时要把门口上下80CM左右的情况都拍下来);
④申请报告(包括设置地点、发布时间、内容、形式、规格、数量;一式两份);
⑤产权证复印件2份;
⑥门店方位图1份。
2022-08-11 16:07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规定个体户店门头广告牌审批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门店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核准字号复印件2份;
②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
③户外广告牌效果图2份(效果图需彩色,拍摄时要把门口上下80厘米左右的情况都拍下来);
④申请报告(包括设置地点、发布时间、内容、形式、规格、数量;一式两份);
⑤产权证复印件2份;
⑥门店方位图1份。
2022-08-09 16:58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