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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迁户口的合理原因

其他 2022-09-02 17:12 标签: 不迁户口 合理原因 举例

不迁户口的理由,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可以写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发展前景较好、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目前来说,户口所在地并未实行户籍制度改革;

2、而户口迁移后(如:学校集体户、配偶的户口是居民户口等),将不能参与户口原籍地的集体经济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

3、在当事人是升学入户的前提下,可以写毕业后实现就业的,户口会成为单位的集体户,使用户口本时需要经过”集体户“的同意,因此户口不选择随迁至学校;

4、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学校的班主任老师等,参照其他类似同学的不迁移户口理由来填列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韩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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