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监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对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具有重要的作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2022-09-21 10:32
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实行监督。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2、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3、行政执法机关认为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
2022-08-09 17:15
这是最高法院规定的,每个案件承办人都必须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在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相关案件受理法律文书时,向案件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案件当事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大厅、派出人民法庭直接领取廉政监督卡。
2024-06-30 14:10
立案监督,是指有监督权的机关和公民依法对立案活动进行监视、督促或者审核的诉讼活动。例如检查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的立案是否符合条件,程序是否合法,对应该立案的是否立案,不应该立案的是否撤销立案,检察机关对自己的下级的监督。侦查监督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是否立案,对不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撤销立案侦查。
2022-08-09 11:41
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不被支持的,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人民检察院决定终止审查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抗诉决定:(一)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未尽举证责任的;(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供的新证据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不大的;(五)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其他情形。
2022-09-09 10:21
刑事立案监督的意义:刑事立案监督使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加强和完善了人民检察院对侦查工作的监督职能,有利于打击和惩罚犯罪,防止罪犯逍遥法外,逃避法律制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