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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性质

其他 2022-09-07 08:45 标签: 人民法院 性质 内容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之规定,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可见,人民法院是刑事诉讼中唯一有权审理和判决有罪的专门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符妙佳律师

符妙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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