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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汇款没有成功,是未遂吗

刑事辩护 2022-09-08 15:50 标签: 资助 国家安全 汇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个人资助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凡实施了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论其资助是否已被其资助对象接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所以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汇款没有成功,是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至于从轻或者减轻的幅度大小,则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定。但对于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严重、人身危险性大的未遂犯,也可以与既遂犯同等处罚,而不予从轻或者减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七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唐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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