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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传唤的四个条件

刑事辩护 2022-09-14 08:39 标签: 异地 传唤 条件

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传唤的四个条件:

1、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2、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3、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4、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乔晓玉律师

乔晓玉律师

广东智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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