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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小区绿化违反了哪条法律

其他 2022-09-26 15:45

破坏小区绿化违反法律有:
1、在地下、内水、领海以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
2、私自刻制公章违反管理规定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破坏国家文物,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4、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的;
5、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和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6、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7、恶意在城镇制造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法律规定,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第二十七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徐建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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