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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主任由谁担任

劳动工伤 2022-09-20 10:26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工会会员中推选产生,主任一般由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担任。

《工会法》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秦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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