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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规则

合同纠纷 2022-09-19 15:13

1、定金的数额具有约定性,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20%;
2、约定定金要以书面形式约定;
3、交付定金一方未能履行债务则不能要求退还定金;
4、交付定金一方履行债务时,定金可以收回或者抵作价款;
5、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向债务方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陈继忠律师

陈继忠律师

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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