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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收集对方不利的证据

婚姻家庭 2022-09-16 08:55 标签: 离婚 收集 证据

离婚收集对方不利的证据可自行收集,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首先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因法律明确规定婚姻自由,其中包括离婚自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有权利起诉离婚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或者符合法定解除婚姻关系的事由,如另一方家暴、有外遇、吸毒、赌博等恶习等相应证据,而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配上也要搜集相应的证据。另外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比如对方的银行流水、对方隐匿的财产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贾光娟律师

贾光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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