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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追债造成刑事责任委托人有责任吗

其他 2022-09-16 14:48 标签: 委托他人追债 造成刑事责任 委托人有责任

委托他人追债造成刑事责任委托人有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委托人涉嫌共同犯罪,如果伤害较重,如果伤害较轻,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都要赔偿医药费等,被委托人构成犯罪的。犯罪的认定要经过法院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 【禁止自我代理和双方代理及例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王建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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