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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国家公职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理

其他 2022-09-17 10:29 标签: 退休国家公职人员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处理

相当于双开,公务员双开后后,会取消退休保障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法生育后,除接受当地县级计生局的行政处理外,还得接受当地党委政府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规定的处理。有可能会被双开,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国务院组成人员给予处分,由国务院决定。其中,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由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建议。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关于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国家公务员未婚生子属于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而且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若是与包养情人生子的,按第三章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亦应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的计划生育规定,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情形是“超生”、“非婚生育”等,但并不包括“未婚先孕”。“非婚生育”与“未婚先孕”是不同的概念,“非婚生育”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便生育小孩,这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而“未婚先孕”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便怀孕了,只要在生育前领取结婚证、准生证便是符合规定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四条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姜远波律师

姜远波律师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东莞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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