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是谁

刑事辩护 2022-09-22 15:20 标签: 信息披露 第一责任人 人员

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长或总经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今日发布实施,以指导沪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质量。
《指引》明确,上市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作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并由其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该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或总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具体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董秘,还包括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部门和人员。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同时,该条例第36条、3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公共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也应当参照该条例公开政府信息。

刘延琦律师

刘延琦律师

广西天狮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东城]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