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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人了全责要不要垫付医药费

交通事故 2022-09-24 14:10 标签: 撞车 责任 医药费

原则上,开车撞了人了,不管责任是在谁,我们都不建议垫付医药费。

原因有三,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换句话来说抢救是第一要务,别担心因为你不垫付医药费而耽误伤者治疗。

其二发生事故前,如果你已经按时依法投保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会直接支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假如这笔钱不够,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进行垫付,也就是说垫付有机构承担,因此没有必要垫付医药费。

其三,就是垫付有风险,扯皮两行泪,如果你没有保留好相关证据,后期会出现翻脸不认账的情况,那么当初的好心,只能化作一腔怒火,甚至是会发生不理智的行为,当然原则归原则,法制归法制,实际还是面临着人情道德的拷问,尤其是在撞人事故负全责的情况,此时如果你出于歉意,想为伤者垫付医药费,切记保留书面材料做好录音录像。然后去保险公司理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李凡律师

李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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