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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减刑情况的话,最快一年能释放。减刑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2022-08-09 13:47
2025-03-07 10:19
在中国,盗窃案件的审理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的充分性以及司法程序的具体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盗窃案件从立案到判决的时间并无固定期限,但法律对各个诉讼阶段设定了大致的时间框架。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盗窃案件进行侦查,一般情况下,侦查期限为2个月。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1个月,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还可进一步延长。
审查起诉阶段: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检察机关应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
审判阶段:案件进入法院后,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批准可延长3个月。
综合来看,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适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审理时间会大大缩短。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20天,速裁程序则更短,可能仅需10天左右。
因此,盗窃案件最快可能在1至2个月内完成从立案到判决的全过程,但具体时间仍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实践中的操作效率。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进展和法律权利。
2022-09-21 10:29
刑事拘留在看守所释放的,我国法律并没有要求通知家人的规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都不会通知家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在刑事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应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解除刑事拘留强制措施需要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根据我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
2022-09-22 12:00
刑事拘留释放一般不通知家属,无罪释放,不存在通知家属的问题!既然是无罪释放,应该是何时决定,何时就当即释放了。不可能说认定了无罪,决定要释放,却还要继续关押,提前几天先去通知家属。这无罪释放却还要关押是不可能的。无罪释放是司法机关宣布在押人犯无罪并解除其被拘禁束缚的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以及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人民检察院审査起诉时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被告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判后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2022-08-12 15:32
取保候审后,一般是6个月左右法院判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