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目的,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有关的情况;
2.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2023-03-13 14:11
由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监管,一般指质量技术监督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第八条规定了其有对特种设备监督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二)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市和名牌发展战略;完善质量监管体系,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标准和质监法规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三)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协助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协助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四)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五)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划和建设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工作;推进工业、服务业计量现代化和能源计量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六)负责全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许可的证后监管、监督抽查、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涉及的质量安全事故。(七)负责监督管理认证工作。按权限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管认证中介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八)按规定权限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九)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重大案件组织协调查处和督查督办。承担全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组织协调工作。(十)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
2022-11-03 09:34
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2022-09-09 09:38
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2024-12-25 15:51
对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是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2022-08-10 09:00
群众监督就是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所进行的监督。进一步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能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因为党的宗旨使命是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意义在于这是一种宗旨使命决定的必然要求。服务得好不好自有人民评说,人民群众有义不容辞的监督责任和权利,这也是人民群众的自然要求。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因此对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并且《宪法》还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几种基本权利,其中就包括监督权,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