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于1990年4月25日以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保密制度,奖惩,附则5章41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该《条例》第45条决定,废止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5月25日国家保密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定。
2022-11-22 1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2022-10-29 14:4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是。1、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2、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的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定。
2025-02-13 10: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
1.保守国家秘密法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2.其中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主要包括: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2022-08-12 16: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022-08-10 08:45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