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能为丈夫做证人。按照法律规定,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任何人都有义务接受司法机关询问或被传唤到庭,证实案件的情况。即使是与当事人有着某种特殊关系,如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及其所在单位,也有义务作为证人提供证言。
当然,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可能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有真实的,也有虚假的。尤其是与案件当事人有某种关系的配偶、子女或其他人提供的证明,人民法院既要重视,又不能轻信,其证明效力的有无、强弱,必须予以甄别。倘若证人向法庭提供伪证,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022-08-31 10:15
2023-03-24 11:40
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
2022-08-12 13:47
1、房屋是否能够要回取决于买房人是否属于善意第三人。如果买房人受让该房屋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即购房者不知道卖房人是无处分权人,买房者购买房屋时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已经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如上述三项条件同时具备,则买房人构成善意取得。
2、如果买房人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从无处分权人手中购买了房屋并登记过户,买房人属于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如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如果购房者属于善意第三人时,是无权要回房屋的。
3、买房人不属于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如果受让人不属于上述善意第三人,可主张丈夫与买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权要求购房者返还房屋。
2022-08-18 16:33
丈夫是可以随妻子落户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2022-08-09 14:53
丈夫贷款妻子可以作为担保人。担保人在法律上指保证人。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向银行借款,自己是债务人,要求妻子为该债务提供担保,妻子是保证人。夫妻关系的身份不影响妻子作为保证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