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欺骗手段离婚属于什么行为

婚姻家庭 2022-11-26 09:30 标签: 离婚 欺骗 性质

"欺骗手段离婚属于不道德的行为。欺诈离婚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

欺诈离婚的特征

  (1)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会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即行复婚。

  (3)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王静禹律师

王静禹律师

蒙古奥斯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征地拆迁 合同纠纷 劳动工伤 法律顾问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