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非法捕捞多少斤立案

刑事辩护 2022-11-26 11:25 标签: 非法捕捞 立案 标准

非法捕捞的立案标准:(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的,或者在海洋非法捕捞水产品两千公斤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毛玮奇律师

毛玮奇律师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医疗纠纷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金融证券 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