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情况如下:一、举证责任的分配。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二、对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进行综合审查。三、释明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责令当事人双方签署保证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五条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除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外,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的自认。
当事人在场对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明确否认的,不视为自认。
2022-08-19 11:22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有提供自己掌握管理的证据的义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022-08-29 13:40
医疗机构是指医院或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如下举证责任:
1、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多数案件中,医疗行为与病员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明确。但在一些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中,必须经过专门技术鉴定方可确定因果关系。
2、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如果要免除自己承担的侵权责任,就要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有的学者在这方面已经作了一些探索和研究,是值得借鉴和参考的。即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有医疗过错的途径表现为:
(1)损害结果属于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疗机构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后果或医疗机构确实无法避免医疗损害结果。
(2)出现了难以预料的并发症。这种“并发症”必须是难以预料和难以避免时,才可以成为免责的条件。
(3)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全部原因,则可以免除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损害后果的出现的原因之一,医疗机构也有过失时,应依过失相抵的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
2022-08-12 14:51
原告需证明:
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2、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3、行为具有违法性。实践中原告一般不必单独证明。
4、行为人有过错。
被告需对法定的减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2022-08-12 11:16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
1、由患者对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等相关事实进行举证;
2、由医疗机构对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进行举证。
2022-08-20 13:49
一、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