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官司之后,对方不执行判决书的内容的,那么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强制执行有以下特征:首先执行只是国家机关实施的行为。执行权是国家的一项公权力,只能由国家机关行使,而不能由其他的单位或者公民个人行使。在我国,行使执行权的国家机关是人民法院。其次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并且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具有强制性。最后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 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应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包括:(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由此可见,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书的义务的,那么有很多方式可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2022-10-18 08:56
债权人最好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2022-08-12 13:43
借名买车的,要想打赢官司,就必须有合法充分的证据,比如书证、物证等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2-10-13 11:03
1、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如果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22-10-17 09:33
1、债权人打赢官司,若债务人仍然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债权人千万不要干等着。这时,债权人最好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5、《刑法》(1997修订)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但若打赢官司之后,债务人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还有没有申请强制执行的必要?当然有这个必要,申请强制执行之后,若债务人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会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了可执行的财产之后,可以立即申请恢复执行,而这永远不会过期,并且法院还可以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2022-08-10 14:10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官司的输赢是以事实为依据的。那么,当事人如果想赢得诉讼,就应该搜集能够证明事实的证据才是关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