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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期工资如何算

劳动工伤 2023-02-18 08:45 标签: 春节假期 工资 计算

春节假期的工资按不低于应得报酬的300%计算。

一般春节7天假期,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在这三天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除夕、正月初四到正月初六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话,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支付两倍的加班工资。

那么除了春节之外,还有哪些节假日加班可以要求三倍工资呢?

除了春节的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之外,以下节日也需要支付三倍工资:

1、元旦节(1月1日);

2、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

3、劳动节(5月1日);

4、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

5、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

6、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

那么如果公司不支付三倍工资该怎么办呢?

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来维权: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2、向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春节假期的工资按不低于应得报酬的300%计算,除了春节之外,其他的法定节日安排上班的,都应支付三倍工资,如果公司不支付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投诉、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您学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史晓菲律师

史晓菲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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