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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迁户口都需要什么手续

其他 2023-02-27 09:02 标签: 迁户口 手续 有什么

迁户口所需要的资料以及手续如下:

1、个人申请(户口迁移申请书);

2、户籍证明(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收费5元,最好准备2份,办出生证会用到);

3、村委接收证(需要两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收证明,一份是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是在办理出准迁证后办理,要分两步的,当前只需要前一份;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最好复印4份,办理子女出生证明要用到);

5、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到男方所在区域街道办、镇街计生办开具证明已纳入管理,不明白可以问妇女主任或打电话询问);

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7、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一般来说,补办户口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户口被盗或遗失,办理补办手续:1、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登报等);2、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二、户口迁移证被盗或遗失,办理补办手续:1、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2、迁入地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具未落户证明;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3、凭以上证明到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办登记手续,经审核属实后,给予开出补签户口迁移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张松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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