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如下:法院拍卖和变卖的区别:1、程序不同:法院拍卖必须先出公告,并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变卖则无此规定。2、期限不同:法院拍卖从对物品的公告和拍卖的时间,均有明确的期限规定;而变卖则不受时间的限制。3、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方法不同:法院拍卖时须对拍卖标的物进行估价,确定底价,然后通过竞价,确定拍卖标的价值;变卖则无此程序。4、形式不同:法院拍卖采取公开的形式,以竞争的方式当场成交;而变卖则可直接交商业部门收购或代为出售。5、标的范围不同:法院拍卖的财产既适用于动产又适用于不动产;既适用于一般的财产,也适用于特殊价值的财产。对不动产的变卖和具有特殊价值财产的变卖,大多数国家均对其作了一定的限制。因此,在强制拍卖中,拍卖的范围比变卖更广,其地位也比变卖更重要。6、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强制执行的范围不同:凡拍卖的物品,在拍卖之前须对其查封、扣押,一方面禁止债务人或所有人随意处分,另一方面也便于实施拍卖。而变卖的范围更广一些,它不仅包括查封、扣押的财产,也包括未经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第三十四条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可以变卖。金银及其制品、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动产、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季节性商品、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变卖。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对变卖财产的价格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价格变卖;无约定价格但有市价的,变卖价格不得低于市价;无市价但价值较大、价格不易确定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进行变卖。按照评估价格变卖不成的,可以降低价格变卖,但最低的变卖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二分之一。变卖的财产无人应买的,适用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该财产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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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2022-09-15 15:17
拍卖、变卖、折价三者之间的区别:拍卖,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对查封或抵押物进行价格评估,通过有资质的拍卖行在拍卖市场进行公告、竞价拍卖,与出价最高的买者成交签订买卖合同,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变卖,不同于拍卖无需公告竞价,是由第三方有权利的部门(例如法院等),将抵押物出售给一个或多个特定的买者的销售活动。折价,发生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由债权人与债务人自行协商抵押物的价值,并用以折抵债权债务。从折价的概念可见,折价主要是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两者之间的一种意思自治的行为,不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和公开性,不存在公开竞价成交程序,操作比较简单易与变卖和拍卖相区别。变卖与拍卖相比较,都是出卖财物的商业行为,但两者在出卖程序、方式、范围等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差别。这种差别集中体现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拍卖和变卖都可以作为在民事诉讼程序执行阶段中对到期不履行债务的义务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民事执行措施。但拍卖的公开性、竞争性和法定程序性,使得拍卖程序与变卖程序存在显著区别,使拍卖严格区别于变卖。
2024-05-30 15:18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解决当事者之间纠葛的途径因方案不同而各具特色。
民事调解书展现的是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调停,旨在促使双方当事人自由且合法地达成切实可行的协议的全部内容;然而,民事判决书展示的则是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纷争时所涉及的各种事项。
其次,这两种资料表现出不同层次的意志。
在确保其合法性的基础上,民事调解书充分彰显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也即是说,它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的协议进行的确证;与此同时,民事判决书则鲜明地表达了人民法院的主张,亦即代表了国家的意志。
此外,它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点也是有所差异的。
2022-08-10 09:16
首先,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民事调解书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民事判决书反映的则是人民法院依法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的内容。其次,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民事判决书则体现了人民法院的意志即国家的意志。再次,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只有在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上诉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
2024-08-20 15:15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2-08-11 11: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是为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15日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