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离婚案中被告缺席可缺席判决,但离婚依据的事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书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就能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至131条的规定: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2022-08-27 15:42
2022-08-23 15:07
可以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022-08-23 10:28
针对离婚案件,民诉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出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司法实践中,绝不多数法官不会使用缺席审理离婚案件,因为这与离婚案件的性质有关,离婚案件的显著特点是当事人对婚姻意愿的表达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
确有必要缺席审判的,应考察缺席审判相关条件:
1、审查当事人是否经合法传唤,法律文书送达是否规范。送达不规范,则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缺席审判,当事人可以据举证权及辩论权被剥夺而要求法院重新开庭或上级法院撤销判决。因此在无法确认缺席当事人经合法送达的情况下,不能缺席审判。
2、审查缺席方当事人缺席有无正当理由。最常见的是有证据表明当事人恶意缺席的,再就是当事人直接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表示不到庭的,还有当事人不听劝说,非要退庭的等等。缺席方基于正当理由,法官亦不能进行缺席审判。
3、应由到庭当事人的自愿选择。这是尊重当事人私法自治权的表现。当事人选择缺席审判,意味着到庭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单方承担说明法官,并为说服法官提供证据的义务。如果当事人在基于举证困难,不请求法官缺席审判,愿意在诉讼中付出更多精力和时间。此二种情况,对到庭当事人是二难选择,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及自身需要作出抉择,充分发挥当事人诉讼积极性,消除当事人对法官的过分依赖。在处理结果上,当事人有相当预测性,当事人也不会不满法官的判决。唯有当事人选择缺席审判才能进行制席判决,这是离婚案件缺席判决之要件。
2020-10-31 16:47
如果经法院的通知,被告人不愿出庭参与离婚诉讼,也不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那么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一般的处理办法是根据原告的诉求进行审判,此时则极大可能直接判离。
2022-08-09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