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不会立案,一般会予以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2025-01-15 09:29
2022-09-22 09:26
吸毒被行政拘留,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吸毒成瘾被公安机关予以强制隔离戒毒,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2022-09-08 16:40
2025-01-09 09:30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条件为,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2022-09-23 15:12
当变更为蓝色关注等级之后,身份证信息才不会报警。
连续接受派出所监督检测三年以上,有相关记录证明,就可以要求派出所开具证明,而后去市禁毒委申请取消动态管控,由黄色管控等级变更为蓝色关注等级,从而取消身份证信息报警措施,如果没有的话,身份证信息报警几乎长期存在的。
根据《上海市禁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实行动态管控。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现居住地公安机关负责动态管控,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公安机关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吸毒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并及时更新维护相关信息,但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除外:
1、吸毒被查获后,未被认定为吸毒成瘾,自被查获之日起三年内没有吸毒行为的
2、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自执行之日起三年内没有吸毒行为的
3、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自解除之日起三年内没有吸毒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