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办理是要求提供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才可以办理的。户口簿复印件不是有效的户籍证件不可以用于办理离婚。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022-08-08 17:01
2022-09-27 15:22
办理结婚证时,原则上必须携带双方户口本的原件;对于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是由于复印件很容易伪造,且复印件不能证明原件的真实性,您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发证机关的印章并提供单位或派出所的介绍信,或者提供足以证明复印件真实性的其他资料、并与复印件一同出示。所以没有户口本也是可以登记结婚的,可以携带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证明来办理婚姻登记,也就是身份证也可以办理结婚了,而且临时身份证也是可以的。
2022-08-09 09:13
2024-03-01 17:12
办结婚证不一定可以用户口本复印件。如果对于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而无法出示户口本原件的,只要在户口本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即可办理婚姻登记,但是如果不属于集体户口,只能凭借居民户口簿原件以及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去办理结婚登记。
2020-10-27 13:25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必须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