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因家庭成员死亡而扣减承包地,村委会的做法是违法的。为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从根本上保护农民利益,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了“承包土地以户为单位,减人不减地”的基本原则。该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分别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可见,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户这个整体,即承包方以农户为单位,而不是以家庭每个成员为单位。当承包的农户中出现一人或几人死亡的情况时,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承包经营仍然以户为单位,死者的土地份额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因此,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无权单方变更土地承包合同,也无权在承包期内对农户所承包的土地进行调整或者扣减。本案中,村委会以你妻子死亡为由,强行收回其所分的土地份额,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你有权要求村委会纠正其错误,如果村委会不纠正,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令村委会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当然也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纠纷。
2023-06-21 13:50
1.家庭成员。主要填写配偶、子女、父母情况。填写时,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尚在读书的家庭成员应标明学校,没有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应标明居住地,具体到乡镇(街道)。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的,其所在院校、工作单位及职务、定居地点,应全部如实填写。家庭成员中凡加入外国国籍或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长期居留权)的必须注明。家庭成员中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或居住地后加括号注明。
2025-02-13 17:06
承包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根据如下规定分割: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即归属承包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2025-03-12 16:51
承包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根据如下规定分割: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即归属承包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2024-03-19 10:30
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和子女,按规定申请低保的家庭成员是父母和子女。所以家庭成员是父母和子女。家庭成员是和在同一个户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于户籍,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户籍内永久共同生活,各个成员的经济收入都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人。家庭成员与直系血亲、亲属并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不一定互为家庭成员。
2022-09-26 11:39
家庭成员一般要填兄弟姐妹。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