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禁超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此外,电动车新国标还对电动功率、蓄电池电压、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技术要求。新国标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
2022-09-19 15:32
2022年7月1日电动车新规实行之后,主要针对的是电动车安全方面的问题,比如电动车不能停放在建筑物楼梯间,电动车不能进入电梯轿厢、不能在建筑物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车和不能携带电动车以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由此可见电动车的安全规范变得原来越完善。
2021-02-18 15:00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的规定,对于4月15日前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应当于4月29日前完成登记上牌,即自4月30日起停止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品牌型号的上牌登记工作。对于已经上牌的老国标电动自行车给予3年的过渡期,有效日期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起市内所有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的新标准。
2021-02-18 08:56
(一)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强制性认证(CCC)要求,切实管住源头。从现在起,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引导我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旧国标车型电动自行车,按照新国标生产。认真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省范围内凡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和非法改装电动车等行为,依法责令生产、销售企业停止生产、销售;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落实电动车召回制度,严格处置违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的企业,坚决关停非法生产、销售的企业,查处相关责任人员。(二)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公安机关要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由省公安厅制定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建设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规范登记、变更、转移、注销等业务流程。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通过扫描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二维码等方式查询CCC认证信息,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将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录入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方便群众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号牌制作费用由各市、县财政承担。新国标实施后,全省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作废,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三)严查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电动车整治力度,定期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严查电动车无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鼓励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不断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对非法生产、拼装载重大、车速快的大功率电动车,依法从严查处。(四)强化电动车交通违法现场教育。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大对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守法意识。在城市主要街头路口建设“交通安全教育站”,到2020年,南京、徐州、苏州每市建成不少于20个,其他设区市每市不少于10个,每县(市)不少于5个。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宣讲交通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告知提醒、劝导纠正等方式,教育违法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2022-08-05 17:26
电动自行车最新政策对电动自行车的车速、质量、配置、功率、电池电压和外观都有了规范。首先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限定为25千米每小时,包含电池的最高重量不得超过55千克,电动车的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瓦,电池的标称电压最高限制为48伏。另外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的装置,而且不能随意改动电动自行车的外观设置。根据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km/h;整车质量禁超55kg;须有脚踏骑行能力;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不能随意改装车辆外观。
2022-08-22 15:21
国家赔偿新标准的范围: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 一、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 ①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②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③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④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⑤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⑥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⑦违反国家规定我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⑧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①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②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④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⑤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⑥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⑦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存款、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等等)造成损害的赔偿。 三、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三项: ①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强措施(包括拘传、拘留、罚款等)的损害赔偿; ②民事、行政诉讼中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赔偿; ③法院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