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律师团队
广东-中山 广东颂典律师事务所
姓名:中山律师团队
律所:广东颂典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职律师
城市:广东-中山
2024-05-16 21:31
我是一名快递员上个月17号。放入空巢一件快递。客户取了。但是。今天商家找到我们站点客服说客户申请退款。商家投诉。我找那位客户打电话给他,他不接拉黑了。我们客服打给他只说了中通快递就立马挂断。这种情况报
您好!如果不是快递被盗等涉嫌违法的行为,一般都是双方协商处理,不在公安机关受理的范围
2024-05-13 10:32
我在中介找工作,然后中介让我提供身份证照片,我没有把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打码就发给他了,会有危险吗?因为我不知道身份证的信息那些可以打码,所以我就直接发给他了。
您好!按照一般的管理要求,中介需要您提供真实的信息才能为您安排工作,如您担心产生其他风险,可以在身份证复印件旁边压着边缘写上例如“本复印件仅限于XX公司存档使用”的字句。
2024-04-11 00:41
你好 请问在厂里上班 腰受伤了不能座凳子了是否是工伤呢?
您好!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您的情况属于以上情形,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具体需要相关部门根据您的情况作出认定。
2023-11-03 08:35
你好,咨询意外伤害问题。 B老板和c老板谈好价格后将货物卖给B老板,由于物品比较重,工人A被B老板请来帮忙搬运C的物品。由于物品比较重需要吊装。c老板驾驶挖掘机用绷带吊装过程时,A工人站在吊装物品旁,
您好!一般存在两种情况: 1、如工人A属于B老板公司的员工(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中遭受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又存在第三人侵权赔偿关系,也可以向第三人索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9条:“被侵权人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而减轻或者免除。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和四十二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保险待遇。” 2、如果工人A只是临时被雇佣来帮忙的(即非正式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