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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演唱会收录他人演唱歌曲会构成侵权吗

路*哒 山东-枣庄 知识产权 2020-08-03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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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03 11:12 回复

    在演唱会收录他人演唱歌曲,可能会侵犯演唱者的表演者权。

    包括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的权利,许可他人录音录像的权利,信息网络直播权以及获得报酬权等。

    但在合理范围内收录他人演唱歌曲是可以不构成侵权的,具体如下:

    1、获得演唱者自身同意的前提下,是可以在演唱会现场录用歌曲的。

    比如演唱者在开演唱前和开场时已经有作声明,可以使用电子设备收录歌曲。

    2、收录歌曲不做他用,只是为了供个人欣赏的,这属于《著作权法》的第22条合理使用的第一款情形;

    3、该演唱会是一场免费为他人已经唱过歌曲的表演,没有向公众索要门票等费用,也没有要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此时收录歌曲也属于《著作权法》的第二十二条合理使用的第一款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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