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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怎样的过程

卡*伊 广西-防城港 刑事辩护 2020-08-03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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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03 09:07 回复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放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长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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