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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人不得担任刑事辩护人

花*凉 天津-河北 刑事辩护 2020-08-03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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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03 13:49 回复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的规定,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律师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职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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