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03 12:41 回复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 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需要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哺乳期限按照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