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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罪与介绍受贿罪的区别

V*- 山西-运城 刑事辩护 2020-08-04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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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04 07:32 回复

    主体方面:斡旋者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者不需要是国家工作人员;

    斡旋者必须利用自己的职位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介绍者可以利用,也可以不利用。

    客观方面:斡旋者自己收受了贿赂,介绍者可以收受、也可以不收受;

    斡旋受贿的行为人的侧重点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介绍受贿罪的行为人侧重点是向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二者发生竞合时,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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