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5 11:56 回复
包括以下五类:
(一)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二)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试点物流企业承揽的仓储业务。
(四)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
(五)代理,具体包括:1、知识产权代理;2、广告代理;3、货物运输代理;4、船舶代理服务;5、无船承运业务;6、包机业务;7、代理报关业务。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