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05 11:04 回复
被告人有权上诉,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
(一)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二) 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三) 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四) 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