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5 12:43 回复
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但对于有偿合同 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