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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是否算是故意伤害呢

d*D 上海-嘉定 刑事辩护 2020-08-06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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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06 13:11 回复

    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

    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

    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如果故意殴打他人,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则受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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