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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06 07:04 回复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以及在道路上醉驾的,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2015年颁布的《刑九》又将下列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到危险驾驶罪:
一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速行驶的;
二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另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两种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