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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避障碍物违反交通规则应否免受行政处罚

骑*拔 重庆-南岸 交通事故 2020-07-02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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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2 09:10 回复

    行政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是行政行为的基本的原则。车辆行使过程中禁止越过实线,是交通法规的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车辆压了实线,交警部门即可对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

    但在执法过程中,还必须充分考虑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当事人在遇有不明障碍物吋,出于本能反应为绕过而压了实线,实是事出有因,也避免了不可预见的风险,交警部门在此情形之下如予行政处罚,

    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当事人可就行政处罚决定,在行政复议期限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或者交警部门所属的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亦应当判决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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