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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因处理不当造成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吗

小*傲 湖北-鄂州 损害赔偿 2020-07-06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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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6 07:25 回复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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