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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的表现情形有哪些

橙*子 安徽-亳州 刑事辩护 2020-08-10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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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10 10:16 回复

    抢夺罪的表现情形有:

    1、行为人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进行抢夺的。若抢夺走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2、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用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3、行为人是故意的,其目的就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

    4、行为人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一般是指年满16周岁的正常人。

    法律依据: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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