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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怎么办

考*- 河北-邯郸 刑事辩护 2020-07-06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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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6 08:37 回复

    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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