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6 09:54 回复
公民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证明经常居住地,可以提供的证据除了暂住证以外,主要有:
租赁合同,街道居委会证明,当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房屋出租人、邻居出具的证人证言,
各种缴费凭证(水费、电费、煤气费、卫生费、物业费等),
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工资税务单、朋友、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